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学校标识码:4135013773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升本学制二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福州连江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福州马尾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仁安路8号。入学报到地点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福州理工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学校各招生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九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费
1.财务管理、审计学、电子商务等专业,每生32000元/学年;
2.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35600元/学年;
3.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每生3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学校2026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宿舍上床下桌,配备空调、热水器等。收费标准如下:2人间3200元/生·学年;3-5人间2900元/生·学年;6人间2600元/生·学年;
(三)上述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为准。
第十四条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入学及文凭发放
第十五条已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等奖励资助政策。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仁安路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62990018/62990020
招生监督电话:0591-6299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