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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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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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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1号(邮编362700)

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类型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学校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

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审核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2024年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生类、中职学校类、特殊群体类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我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生类、中职学校类、特殊群体类招生,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录取。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三)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四)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申请的新生,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适用涉海专业)执行。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未来有志从事船员岗位的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要求,其中:

(一)航海技术专业: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肌肌力正常。

(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肌肌力正常。考生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但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可申请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凡报考我校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考生录取后,有意向加入国防后备班的考生,学校将公开组织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一)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二)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三)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四)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工程技术专业为12350元/生·学年;

(2)机电一体化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大数据技术、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社会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表演艺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专业为13050元/生·学年;

(3)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休闲服务与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影视编导、动漫制作技术、护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港口物流管理专业为1445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1400元/生·学年(6人间),每间宿舍均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阳台、洗衣机、有线宽带、无线网络等设施(学校免费提供卧具);执行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根据发改委等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学生缴费后要求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自己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1号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监督电话:0595-88983105

学校网址:www.qzoiedu.com

咨询QQ:813486821

微信公众号: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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