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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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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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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水院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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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7)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校址:

1.永安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2.福州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

3.黄历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溪路1753-1号。

第三条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永安校区、福州校区、黄历校区和厦门基地,校区占地总面积1741.89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九个专业大类。

在近百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为国家培养了十余万名水利、电力等行业人才,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与上海海图中心联合成立三明市格物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与上海市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卫星遥感应用实验室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余个。

学校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福建水院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福建省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和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与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全省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开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等高技能、新技术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十届)、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根据学校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校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工类、电子类、化工类、计算机类、美术与设计类、汽车类、商贸管理类、铁道运输类、土木工程类、制造类等类别招生。2024年学校面向各类别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五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控制分数线。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1号)规定执行。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科控制分数线。

2.学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八条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录取后若在校期间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资助措施

第九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条录取结果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二条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学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为970元/人·年(含空调费70元/人·年);8人间学生公寓为550元/人·年(含空调费50元/人·年)。

(三)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三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四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八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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