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2024级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发改价格函〔2023〕283号文件执行。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进行退费。
第二条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拓展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