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0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标准
(1)半月楼:4人间,1500元/生·学年 ;
(2)学生公寓一期(嘉禾苑学生公寓):6人间,1500元/生·学年;
(3)培训中心一期(励志楼):6人间,2000元/生·学年;
(二)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三)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二、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0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一)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
(二)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
(三)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四)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五)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六)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七)国家助学贷款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一)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7号)文件要求,考生入学前需取得普通高职(专科)高校毕业证书,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为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和学籍注册。新生入校后,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经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四)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