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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