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大道489号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专科
7、办学性质:民办
8、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9、学院网站:http://www.qzhg.edu.cn
10、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二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一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三章收(退)费标准 第九条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1100元—13800元不等。
2、住宿费:
(1)四人间:每人每年1800-2300元,配备宽带网接口、卫生间、洗衣机、空调、热水器、上床下桌、衣柜;
(2)五人间:每人每年1900元,配备宽带网接口、卫生间、洗衣机、空调、热水器、书桌、衣柜、单人床;
(3)六人间:每人每年1300-1800元,配备宽带网接口、卫生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